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BE101.基督徒可以从圣经中得知:教会是主的教会,并且出于属灵的婚姻——也就是善与理的婚姻——主被称为“新郎”和“丈夫”,教会被称为“新娘”(或“新妇”)和“妻子”,尤其是以下经文:约翰论到主,这么说:娶新妇的就是新郎、新郎的朋友站着、听见新郎的声音就甚喜乐(约翰福音3:29);耶稣说、新郎和陪伴之人(原文是:婚宴之子)同在的时候、他们不能禁食(马太福音9:15,马可福音2:19,20,路加福音5:34,35);我看到圣城新耶路撒冷由上帝那里从天而降、预备好了、就如新妇妆饰整齐、等候丈夫(启示录21:2);有一位(天使)来对我(约翰)说、你到这里来、我要将新妇、就是羔羊的妻、指给你看、天使就带我到一座高大的山、将圣城耶路撒冷指示我(创世记21:9,10);羔羊婚娶的时候到了、新妇(原文是:他的妻子)也自己预备好了、凡被请赴羔羊之婚筵的有福了(启示录19:7,9);我是大卫的根、又是他的后裔、我是明亮的晨星、圣灵和新妇说、来、听见的人也该说、来、口渴的人也当来、都可以白白地取生命的水喝(启示录22:16,17)。
Faith5.一种属灵观念(很少有人了解这种观念)流入那些处于对真理的情感之人,并从内在告诉他们所听见或阅读的东西是不是真的。那些以来自主的启示或光照阅读圣言的人就拥有这种观念。拥有启示或光照,无非是对这句或那句话是不是真的拥有一种感知,因而拥有一种内在承认。他们就是那些被称为“受耶和华教训”(以赛亚书54:13; 约翰福音6:45)的人;论到他们,耶利米书上说:
看哪,日子将到,我要立新约,所立的约乃是这样: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,写在他们心上,他们各人不再教导自己的同伴和自己的弟兄说,你该认识耶和华;因为他们都必认识我。(耶利米书31:31, 33–34)
Faith35.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,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;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,无论总体还是细节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: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,三位一体在祂里面,主就是这位神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:若非主降世,没有人能得救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: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;祂通过与地狱争战,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;因此,祂征服地狱,把它归入秩序,并使它服从祂自己。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: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,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;因此,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,并服从祂自己。由于若不通过试探,甚至直到终极试探,也就是十字架受难,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,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。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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